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府文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信息时间:2020-12-0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政规20205                         202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管委会:

为贯彻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科〔201822)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邯政规〔20204),切实转变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加快绿色建筑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严格建筑规划、设计与建设、运营、改造与拆除等环节管理,在新建建筑中大力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发展目标。

1.2020年,全面启动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工作,提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全覆盖住宅小区,鼓励集中连片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到2020年底达到全县超低能耗建筑建设目标3000平方米,力争达到5000平方米;2021年起每年任务目标按市要求落实。

2.从现在到2021年底前新取得土地出让、划拨的项目,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不低于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2年到2023年底前新取得土地出让、划拨的项目,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不低于15%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2024年到2025年底前新取得土地出让、划拨的项目,规划条件中应明确建设不低于2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5年,全县新建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占新开工建设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20%

二、工作重点

为便于集中统一管理,节约建设成本和管理费用,原则上采用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方式。根据省、市发展目标,县住建局提出年度建设任务,明确建设具体规模面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落实。整体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用地规模原则上在50亩以上或建设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上。

三、政策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时,应明确关于超低能耗建筑的建设要求。对集中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应优先保障土地的供应。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经住建局组织专家做好超低能耗建筑认定,其地上建筑面积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不计入容积率的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对于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确权登记面积。

() 利用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为准)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具体由省、市按年度目标核算确定年度具体补助标准。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贷款额度上浮10%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开工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享受同等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市文件执行。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馆陶县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县超低能耗建筑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工作,并抓好落实。

()明确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核产业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供地;负责在制定地块规划条件中落实年度建设任务;负责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立项阶段的核准、备案、施工许可及预售证许可等审批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加强项目施工过程事中监管;负责组织专家做好超低能耗建筑认定,认定意见作为项目是否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主要依据;负责做好试点项目等技术服务指导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确权登记面积工作;负责超低能耗建筑物业管理。县财政局负责配合住建局争取上级财政部门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资金支持。县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个人公积金贷款上浮工作。综合执法局负责超低能耗建筑各类违规违建项目的相关执法处罚事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大力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管理作用,同步协调立项、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材料复检、过程监管、专项验收等闭合管理工作,确保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落实到位。特别是在项目审批和备案环节,对未按要求建设超低能耗建筑的项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事中监管和施工许可手续,确保超低能耗建筑的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到位。

 

附件:馆陶县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馆陶县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新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海永   县政府办

张付军   县住建局局长

  员:王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于兴峰   县财政局局长

        马海峰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刘振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郭金旺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张华云   县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