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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6-03-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制定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为了查清我县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等新情况,反映我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依据,促进我县实现农业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1549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邯政办字〔2015147号)要求,为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业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情况;新农村建设情况;农村人居环境与农民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6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普查机构

成立馆陶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因为农业普查的主要工作在农村,所以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发改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单位普查人员的商调与招聘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农工委、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水产办、蔬菜办、农办(产业化办)等单位负责提供规模经营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司法部门协调做好其所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普查安排;民政部门负责提供乡镇及村民委员会名录;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源优势,组织所属媒体机构做好调查的宣传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

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商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兼任,负责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各乡镇、各涉农部门每个单位选出2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情况的人员充实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各乡(镇)长担任,负责本辖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全面工作;普查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主管统计工作的副职担任,负责本辖区内普查登记、审核等具体普查任务。

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商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县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变;对于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的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有较为丰富的经济、财务、统计知识和经验,最好是从事过会计、统计或普查工作,文化水平较高且经过统计专业培训的人员,能够协助普查员顺利开展入户调查工作。普查员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经济、财务、统计基础知识,能够进行计算机、智能手持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准确填报普查表。

四、普查经费保障

我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县统计局、各乡(镇)要本着精打细算、节约办事的原则,实事求是编制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准确测算所需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遥感测量、计算机等设备的数量和经费总额。县统计局、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强化保障的原则,充分考虑农业普查方式改革、物价上涨、农户增加、普查难度增大和普查人员报酬提高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级负担的调查经费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统计部门和各乡镇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加强对农业普查经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厉行节约,努力提高农业普查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依法普查。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做好普查资料的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县监察局和统计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河北省统计条例》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二)科学普查。充分利用自主卫星资料,准确测量我县主要农作物的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在普查中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建立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三)广泛宣传发动。县统计局、各乡(镇)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馆陶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6年02月23

 

附件

 

馆陶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齐海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国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海永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韩绍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亮   县统计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冯长民    县发改局局长

任玉柱    县农牧局局长

平华杰    北科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兆文    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国江    馆陶镇镇长

王苏云    房寨镇镇长

袁云霄    柴堡镇镇长

      魏僧寨镇镇长

      寿山寺乡乡长

万良兴    王桥乡乡长

王俊锋    南徐村乡乡长

张延卿    路桥乡乡长

成 员:苏志勇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王茂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房长山    县委农工委副书记

冯文新    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

郭书霞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献功    县老龄办副主任

     杨圣东    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赵庆彬    县农牧局副局长

     李广超    县水利局副局长

史林广    县农牧局副局长

解怀民    县畜牧水产办主任科员

郭兴文    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徐培庆    县农办副主任

么佳业    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

王红霞    县农开办副主任

    闫海军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王玉章    县工商和食药监局副局长

闫肖鹏    县工信局副局长

郝学静    县发改局副局长

徐立虎    县粮食局副局长

靳俊元    北科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洪宝    馆陶镇武装部长

      馆陶镇副镇长

刘庆长    房寨镇武装部长

宋景亮    柴堡镇副镇长

      魏僧寨镇人大副主席

刘海超    寿山寺乡副乡长

      王桥乡副乡长

刘呈山    南徐村乡人大主席

      路桥乡统战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亮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