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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4-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切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县社会稳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县政府成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齐海新任组长,社保中心、人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工会、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全面宣传发动  促进保费征缴

2015420 日至525 日,在全县集中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突击活动”。“突击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宣传发动阶段(425前)。召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缴费积极性;二是集中征缴阶段(426515)。各单位对照任务目标,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采取强有力措施,高限完成征缴任务。三是总结验收阶段(516525)县社保中心于525前将“突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严格按照冀劳社〔200247号文件规定,按现工资、现比例补缴。

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全员参保、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县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 

三、加大监督力度,落实工作责任

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已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先。财政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从该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划拨社保费,直至停拨经费;审计部门要依法对未参保单位进行重点审计;单位凡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县社保中心不予办理到龄职工退休手续,其养老金问题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今后各级组织在推荐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要把被推荐人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作为重要条件。 

县政府督评办、社保中心、人社局、监察局等单位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突击活动”期间,要每天上报进度、通报情况,对领导重视、进展较快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落后的单位通报批评。

附件:馆陶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征缴清欠任务分解表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