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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9-02 发布机构:馆陶县政府办公室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根据省市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县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四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保留、宣布失效、予以修改的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到期前做好评估,注意有效期的延续。
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予以修改的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按程序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附件: 1.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馆陶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9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备注 |
1 |
《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 |
馆政〔2015〕1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2 |
《馆陶县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
馆政字〔2017〕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3月7日 |
3 |
《关于印发馆陶县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0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3月13日 |
4 |
馆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馆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
馆政办字〔2018〕16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4月23日 |
5 |
《馆陶县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 |
馆政办字〔2018〕23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8月23日 |
6 |
《数字馆陶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办法》 |
馆政办字〔2018〕36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0月18日 |
7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通知》 |
馆政字〔2019〕20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5月25日 |
8 |
《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
馆政规〔2019〕1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17日 |
9 |
《馆陶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馆政办规〔2020〕1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18日 |
10 |
《馆陶县犬类管理办法》 |
馆政规〔2020〕4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9月21日 |
11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馆政规〔2020〕5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12月2日 |
12 |
《馆陶县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办法》 |
馆政规〔2022〕2号 |
有效期至2027年6月12日 |
13 |
《关于划定馆陶县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馆政规〔2022〕3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7月24日 |
14 |
关于印发《馆陶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馆政规〔2022〕4号 |
有效期至2027年8月16日 |
15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标准化创新、质量基础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 |
馆政规〔2023〕2号 |
有效期至2028年5月18日 |
16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县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馆政规〔2023〕3号 |
有效期至2028年5月18日 |
17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准入退出管理办法》的通知 |
馆政规〔2023〕6号 |
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6日 |
18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馆政规〔2024〕1号 |
有效期至2029年1月10日 |
19 |
《馆陶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规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
馆政规〔2024〕2号 |
有效期至2026年1月24日 |
20 |
《馆陶县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
馆政规〔2024〕3号 |
有效期至2026年4月23日 |
21 |
馆陶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馆政规〔2024〕4号 |
有效期至2026年6月24日 |
22 |
关于划定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的通告 |
馆政规〔2024〕5号 |
有效期至2029年8月30日 |
23 |
馆陶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
馆政规〔2025〕2号 |
有效期至2028年5月29日 |
24 |
馆陶县重点企业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馆政规〔2025〕3号 |
有效期至2030年6月30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规范性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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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试行)》和《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馆政规〔2023〕4号 |
2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民主决策管理办法(试行)》和《馆陶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馆政规〔2023〕5号 |
3 |
馆陶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馆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馆政规〔2023〕7号 |
4 |
馆陶县促进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 |
馆政规〔2025〕1号 |
附件3
予以修改的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数字馆陶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管理办法》馆政〔2015〕11号
将文件中“馆陶县国土资源局”修改为“馆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馆陶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馆政规〔2019〕1号
将第八条中“(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删除,之后条款序号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