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统计信息,提高馆陶县统计局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结合全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馆陶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分类  

  馆陶县统计局信息公开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统计局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公开。  

二、《馆陶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一)馆陶县统计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

时限

公开

范围

公开

程序

责任

部门

详细

信息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国民经济统计数据、计划总结、工作动态、统计执法监督等非涉密内容。

2.公开形式。整体情况的概要介绍,内设机构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分工,局领导的简历、分工情况为常年公开;局领导的重大活动、讲话,以及工作动态等为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为限时公开。

3.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面向申请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公开范围。主动公开的信息面向全社会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面向申请人。

5.公开程序。主动公开的信息经局内审核后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经政府审核同意后公开。

6.责任部门。县统计局办公室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www.guantao.gov.cn/)上查阅。各类信息产生后,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统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为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馆陶县英才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交通运输局11楼;邮政编码:057750;联系电话:2821462;电子邮箱:gtxtjj@163.com。

2.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馆陶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统计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统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

3.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审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审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审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统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的规定标准执行收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县监察局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