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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馆陶县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时间:2024-01-16   发布机构:馆陶县税务局 】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具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公开流程,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保障公民和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助推各项税收工作高质量开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主动辅导政策,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通过参加《馆陶问政》、组织专项辅导等方式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努力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得更深、更实、更细。二是完善内容更新,主动公开欠税公告等税收管理领域信息,公开非正常户认定132条(其中企业46条,个体工商户86条)。完善更新领导简介、人事任免、政府采购等信息,确保主动公开到位。三是加强新闻宣传,在中央级纸媒发稿6篇,中央级网媒发稿7篇,省级纸媒3篇,省级网媒1篇,市级纸媒1篇,市级网媒2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馆陶县税务局分别在相关办公地点设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开通了门户网站的网络申请渠道,受理公众通过当面、网络、信件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一方面加强信息审核把关,明确由分管领导统筹、办公室统一管理,不断完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等操作规范,确保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有序开展。另一方面指定专职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做好传帮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衔接。 

  (四) 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馆陶县税务局强化税务网站建设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更新,强化网站信息公开审批工作;利用政务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报纸、网媒等渠道,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惠政策应享尽享。 

  本着方便需要涉税服务企业和推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监管服务的原则,在办税服务厅开辟建设“涉税专业服务专区”,按月公示专业机构名称信息、法人代表、经营地址、信用分数、服务内容、人员组成、专业能力等内容。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馆陶县税务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发挥绩效导向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专项工作自查,配合开展政务公开交叉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议,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8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一是政务公开主动性、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召开了专人参加的政务公开会议,重申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相关纪律要求,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的重视程度,加强政务信息特别是核心信息、关键信息的日常管理,确保政务公开的及时、准确 

  二是政务公开程序、内容需进一步规范。对此,严格落实上级的新要求,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及时、准确填写信息发布手续,严格把好政务公开的审核、发布、监测关,提高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规范性。 

  下一步,馆陶县局将持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加强政务公开流程、内容培训,更高效准确的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及广大人民群众对税务工作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馆陶县税务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馆陶县税务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