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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建局电代煤政策解读

【信息时间:2019-04-0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住建局电代煤政策解读

 

发放电代煤运行补贴时间标准:

 

一、电代煤用户享受峰谷电价政策,给与采暖季农户0.12元/千瓦时补贴,根据用电量据实补助,每户最高补贴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

 

二、对电代煤用户每采暖季用电量低于200(含)千瓦时不予补贴,超过1万(不含)千瓦时的部分不再给与补贴。  

 

三、按当年11月15日和次年3月15日进行抄表并计算用电量,再按照扣除200千瓦时用电量后的电量给与补贴。          

 

四、采暖季结束(3月15日)后一个月内,供电运营企业要将双代用户供电量明细上报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汇总,由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连同供电运营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报当地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