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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幼儿园保教费收费项目信息公示

【信息时间:2026-03-16   发布机构:馆陶县教育体育局 】

1.收费项目: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2.收费标准:360元/生/月

3.收费主体:馆陶县幼儿园                     

4.计费单位:每生每月

5.收费依据:馆发改价综〔2022〕1号

6.收费范围:在园幼儿

7.收费对象:在园幼儿

8.征收方式:幼儿园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9.减免规定:

依据冀政办字202544号文件精神,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教20257号)精神,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应将具备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子女;2.孤儿、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家庭子女;3.符合入园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4.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各县(市、区)有关幼儿园要根据上述情况科学、合理界定资助对象,切实发挥资助资金效益。第五条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500-1000元,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资助比例一般为10%左右。具体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由各设区市及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根据物价水平、保教费收费标准、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等情况在省定标准内合理确定。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比例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确保困难儿童得到资助。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2825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