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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信息时间:2019-08-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执法事项清单(2019年版)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子项 事项类别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是否适用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备注
县医疗保障局 1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对单位和个人骗取医疗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医疗保障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  
重点检查事项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一般检查事项 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对协议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县医疗保障部门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六条。 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 是否存在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或者造成基金损失的行为。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二条。 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对协议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河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四十条;《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信息和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信息。  
2 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督导检查 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网络监测、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货款支付及采购价格执行等情况。  
对药品配送企业集中采购配送情况的督导检查 《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第三章监督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药品配送企业对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药品进行配送、货款收取及配送价格等情况。  
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督导检查 《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12〕86号)第十章监督管理及处罚。 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货款支付及采购价格执行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