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老年朋友及家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5〕49号)要求,我县已全面启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发放工作。为帮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及时申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发放对象为经统一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相关政策的人群暂不纳入。
本政策打破户籍限制,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在我县居住均可直接申领。持有居住证的港澳台籍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也可同等享受。
二、补贴标准
本次补贴以电子消费券(折扣券)形式按月发放,不可提现、不可转让。具体抵扣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 抵扣比例 每人每月最高抵扣
机构养老服务 40% 800元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50% 800元
使用范围涵盖居家上门服务(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六助”服务)、机构养老、日托服务、喘息服务等。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底,消费券当月有效、次月清零,不累计。
三、申领流程
1.下载注册:通过手机下载“民政通”APP或使用“民政通”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
2.失能评估:如未进行过失能等级评估,在“民政通”内“能力等级评估申请”板块提交评估申请。评估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可使用评估消费券最高抵扣100元评估费用。
3.领取消费券:评估通过后,在“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板块按月领取电子消费券。
注意:2024年7月后已完成评估并确定为中度以上失能的老年人,无需重新评估,可直接申领。
四、使用方式
1.在“民政通”平台选择经县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定点养老服务机构下单购买服务(后附我县已备案机构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2.服务完成后,通过线上支付方式自动核销消费券抵扣相应费用;
3.个人自行雇佣、无机构备案的护工或保姆,不在补贴抵扣范围内。
五、代办服务
老年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可委托配偶、子女、亲属、村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代为办理。目前1名代办人最多可为12名老年人代办相关业务。
六、温馨提示
1.养老服务消费券为专项惠民补贴,严禁折现、套现、转让、转借。
2.养老服务机构需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承接消费券核销业务,请务必通过“民政通”平台选择已入库机构。
3.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扣除长护险待遇后,个人自费部分仍可用消费券抵扣。
4.政策窗口期有限,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家属尽快申领,早申领、早受益。
如对政策有任何疑问,可向属地乡镇(街道)民政所或县民政局咨询,也可通过“民政通”平台查询相关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