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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2023年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信息时间:2023-10-16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馆陶县2023年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冀农财发〔20231号文件和《河北省2023年省级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稳慎做好馆陶县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结合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在现行法律政策框架内,围绕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两项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有序开展试点示范,确保试点示范工作按期保质完成,为面上铺开提供实践经验。

二、绩效任务目标

一是探索宅基地管理信息化建设,购建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利用基础信息调查成果建立健全宅基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化管理,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数字化支撑。二是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和监管体系,宅基地审批、监管和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开展,优化新增宅基地审批程序,简化在原址翻建、改扩建住房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与村庄规划、宅基地指标落实、不动产登记的衔接联动机制三是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培训,提升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政策业务工作水平。四是开展试点示范实践。因地制宜选择一些试点乡镇、村,探索宅基地审批和日常监管具体办法,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创建一批管理和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及分配意见

2023年省级财政安排我县省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专项资金4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农村宅基地数据库、建设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及实施引导、印制宣传资料、组织培训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承担起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确保事前有资金使用预算,事中有监督检查,事后有决算审核,保证用好专项资金。

加强财政保障。为确保省级试点顺利开展,2023年馆陶县财政安排宅基地改革管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宅基地信息化建设、宅基地有偿回收补助、宅基地审批管理人员培训,印制宅基地管理政策宣传资料。

)加强资金管理。农业农村局设置项目资金明细账及必要的备查台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相关的财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纳入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整体工作计划,加强补助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总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加强全程监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项目完工后,按省市要求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上报,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和信息填报工作。

(五)强化绩效评价。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加强项目绩效跟踪检查,全面评估、考核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抓好问题整改,防止出现绩效目标偏移。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总结,上报绩效评价总结报告,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项目资金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