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人):河北宏源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馆陶县金凤大道与新华街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候X萌
经查,你单位有下列违法事实:河北宏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的曲咪新乳膏(批号A1089,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经菏泽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查”项目不符合要求,报告书编号YZ20170206。经调查,该批曲咪新乳膏是从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购进数量1200支,已全部销售完。
有关证据:《现场检查笔录》1份,对河北宏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经理刘X敏的《调查笔录》1份,邯郸市局转办单1份,销售明细1份,购进票据1份,供货方资质1份,检验报告1份。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项、目:河北宏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的曲咪新乳膏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的规定。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予处罚。
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107.5元;2、并处该批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4215元。罚没款合计6322.5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张家口银行馆陶支行缴纳罚没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馆陶县人民政府或邯郸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馆陶县人民法院起诉。
(公 章)
2018年3月23日
注:本文书应为制作式,一式三份,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人),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