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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馆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5-09-11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各乡镇(街道)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节日期间是食品消费高峰期,加之“黄金周”期间出游人数多、人员流动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确保节日市场秩序稳定,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措施落实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特点,有重点地抓好监管工作。
(一)强化重点食品监管。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职责,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服务等为重点检查环节,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车站周边等为重点检查区域,以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小作坊、小卖铺、小摊点、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消费量大的蔬菜、水果、月饼、酒类、饮料、方便食品、冷冻饮品、蜜饯、乳制品、肉制品、罐头制品及其它休闲食品(糖果制品、膨化食品、炒货)等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加大巡查力度,分口把关,严格执法,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二)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终止妊娠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特殊药品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骨科植入器械等高风险产品。重点查看经营企业购进渠道、销售行为和质量状况;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强化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要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药店、商场、超市、专卖店和保健品市场等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场所,重点查看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产品来源是否可追溯;严防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期间进行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行为,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四)强化集体聚餐场所监管。国庆期间,是亲友团聚、外出旅行、结婚喜宴等相对集中阶段,各乡镇(街道)、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留样、集体聚餐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大抽样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应急值守,做好防范应对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合理安排人员值守,保持联络通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的事件和问题。对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核查处理,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处置有效、上报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防止事态蔓延升级。对因瞒报、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节日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