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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7-29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为做好 2026年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河北省2026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6年国家下达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623万元,其中提前下达562万元,此次下达61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方面补贴。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补贴资金623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补贴各类农机具557台(套)以上,受益农户424户以上。
三、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支持方向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项目实施内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
(二)资金支持方向。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农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机收减损、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发展领域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日(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
(三)补助对象及标准。一是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二是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操作实施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一)发布实施规定。按有关规定发布馆陶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咨询投诉举报电话、补贴额一览表、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表等信息。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应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 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三)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购机者可通过“河北农机补贴”手机 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户口本、购机税控发票、机具合格证、土地确权证或农民身份证明和购机者本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牌证机械行车证原件复印件(牌证机械需先行办理牌证)申请补贴,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对提供的产品信息一致性、真实性负责。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应于 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应及时发布公告,并及时告知购机者有关情况。
(四)机具核验。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的通知(农办机〔2026〕2号),对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核验,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对高风险机具,逐台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以及当地初次出现的高补贴额机具,在安装完成且应用一段时间后进行现场核验;对销售单价在10000元以上(含)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重点核验机具100%进行核验;对补贴额 1000 元(不含)以下的非重点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50%。
(五)审核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等要求,对申请补贴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于需要现场安装的不可移动机具(机组),上门现场核验。
(六)补贴资金兑付。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资金兑付有关材料,财务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因资金不足或违法违规处理等原因需延期兑付的,应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年度优先予以兑付。
(七)组织抽查。加强对高风险机具或成套设施装备等的抽查,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并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警,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评估,涉嫌违规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向司法机关移交严处。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重大事项须提交县政府并组织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不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
(二)提升办理效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机具核验、资料审核、及兑付补贴资金,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从补贴申请到资金兑付等工作。
(三)推进信息公开。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城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违规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