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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4-16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为做好省级(第二批)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规定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夹一号文件要 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 号)等要求,2023年省财政安排我县第二批省级农机购置与 应用补贴资金106 万元,缓解化解中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资金兑付矛盾,主要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 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及有关创新试点等方面补贴。以服 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
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为推进
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绩效任务目标
落实补贴资金106 万元,资金登记使用率达95%以上, 补贴各类农机具50台(套)以上,补贴报废更新机具5台
(套)以上,受益农户39户以上。
三、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粮
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 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重点支持 粮食烘干、履带式作业、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等专用机具、 大马力机械、丘陵山区小型适用机具和创新型特色机械,大 力推广现代种养业和智慧农业发展急需的成套设施装备。支 持将粮油作物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玉米大豆带状复合 种植所需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纳入补贴试点,按规 定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着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 优补,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 品目(档次)的补贴额,或退出补贴范围,其中轮式拖拉机
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以下。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 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的组织。
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 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按不超过30%的比例测算确 定各档次补贴额,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
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 、保障措施
一是突出战略重点,科学确定补贴范围。二是加强制度 建设,规范补贴申领程序。三是推进信息公开,确保农机购
置与应用补贴政策阳光运作。四是加强政策实施过程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五是开展补贴资金余缺动态调剂,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六是推进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提高政策 实施效果。七是积极稳定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 ” 补贴试点工作。八是扎实完成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建设 任务,探索创新以机具应用为前提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着
力推进补贴机具有进有出、优机优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