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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02-03 发布机构:馆陶县生态环境局 】
销号的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序号33)臭氧综合治理存在短板”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5日(1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形式反馈。
电话:0310-2885722
邮箱:gthbzmb@163.com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具体整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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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臭氧综合治理存在短板。《邯郸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制定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方案,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督察发现,邯郸市未制定行动方案,2024年未下达年度控制指标,20个县(市、区)中有19个臭氧浓度同比不降反升。2025年6月1日至7月16日,邯郸市臭氧浓度由146.0微克升至184.4微克,升幅38.4微克,拉高综合指数0.24,导致全国排名下降39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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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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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2025年度臭氧控制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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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一)加强VOCs末端治理。聚焦重点行业开展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施评估,对催化燃烧设施脱附检测,督促活性炭足量保质安装使用。 (二)加强无组织治理。加强对储罐罐体、浮盘边缘密封垫、呼吸阀、泄压阀等关键配件检查更换工作,并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 (三)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VOCs在线监测运维监督管理,坚决打击违法排污、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四)加强NOx治理提升。移动源上,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使用力度,重点区域内,市政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渣土车、商砼车等所有物料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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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一)对全县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废气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二)按要求开展源头替代和无组织治理,督促化工企业定期对储罐罐体、浮盘边缘密封垫、呼吸阀、泄压阀等关键配件进行检查维护,开展密封性检测。 (三)对涉VOCs在线监测企业进行持续监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持续开展移动源执法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经专项整改,馆陶县臭氧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馆陶县O3浓度为162.6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63位(倒102位),全市排名第6位,同比下降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