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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5-04-25 发布机构:馆陶县生态环境局 】
关于执行“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的通知
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积极执行“非现场”执法,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坚决做到“无事不扰、无据不查、有事帮扶”,减少现场检查对企业的打扰。根据《中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印发〈关于非现场监管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冀环党组〔2022〕42号)的要求,制定了我局“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请各中队认真落实。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行政执法非现场监管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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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业类型 |
检查内容 |
适用情形 |
使用系统名称 |
检查依据 |
1 |
重点用车单位 |
对全市已安装门禁并与市平台联网的重点用车单位用车情况进行监管,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出企业。 |
重点用车单位 需使用国五及 以上排放标准 的重型车。 |
重点用车单位 门禁管控系统 |
《关于加快建立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0) 48号) |
2 |
适用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且安装联网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 |
1、是否完成安装联网。2、是否出现超标数据。3、是否否出现异常数据。 |
固定污染源涉 气(水)自动监 控数据 |
固定污染源自 动监控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排污许可管理 条例》, HJ-75-2017固定 污染源烟气(S02、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 测系统(CODCr、NH3-N 等) 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 在线监测系统(CODCr、 NH3-N 等)验收技术规范、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CODCr、NH3-N 等) 运行 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