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领域

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2-05-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邯郸市鑫腾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邯郸市鑫腾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柴堡镇106国道西侧柴堡段 河北万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总投资35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本项目租赁厂房1600m2,购置编织机、圆织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年可生产塑料编织产品1500吨。 施工期(1)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将产生一定程度的扬尘,通过对厂区进出道路进行定时洒水和地面清扫可减少危害;(2)废水主要为施工工人生活废水,用于施工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3)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以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工期短,影响不大;(4)固废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废料破碎以及原料混合搅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以及聚丙烯、聚乙烯、色母原料在加热挤出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项目在破碎机、搅拌机、干燥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等措施后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车间边界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挤出过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同时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干燥机、挤出机、分丝机、牵引拉伸机、分丝定型机、收丝机、破碎机、编织机、圆织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可使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分丝工序废料经破碎处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原料使用过程中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508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