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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2022年4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信息时间:2022-04-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0-2806011

  通讯地址:馆陶县行政审批局(0577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高性能室内装饰玻璃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项目 河北京创润翔玻璃有限公司 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振兴路东侧 邯郸市博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26856.43m2(40.28亩),总建筑面积25021.8m2,包含主厂房、仓库、办公楼、门卫、道路及硬化路面、供配电、围墙等建筑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等建筑工程,购置生产工艺设备30台,采用原片(平板玻璃)-切割-磨边-清洗-钢化-夹层-防火-夹层-中空-成品工艺,年产玻璃50万平米。 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可将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小,并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在涂胶、密封、夹层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②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③项目打孔、磨边工序采用湿式作业,可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清洗、磨边、打孔废水,其中清洗、磨边、打孔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均送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