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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2-1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人民医院传染楼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114万元,项目改造传染病楼,总建筑面积为4500m2,购置ICU病房吊塔、呼吸机、负压病房负压呼引设备以及污水处理等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增加床位数497 张。项目建设地点为馆陶县文卫街31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32′17.640″,东经:115°18′11.010″。2020年5月28日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馆审批发﹝2020﹞39号,项目不新增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已有建筑,施工期不涉及土地平整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污水处理站恶臭、食堂油烟废气及供暖锅炉烟气。本项目在水处理池采取加盖措施、密闭运行、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NH3、 H2S及医院边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废气排放标准要求;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型规模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项目锅炉通过低氮燃烧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中颗粒物、SO2、
NOx及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河北省大气污染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77 号)的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传染病区废水消毒后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工艺为“调节池+A 级生化池+O 级生化池+消毒”)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馆陶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食堂油污水、软水制备系统浓盐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馆陶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设施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装置,构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医院临床废物及时收集,并按照类别分别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容器内,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监测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 2005)表4 污泥控制标准后,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栅渣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隔离传染病病人的生活垃圾置于密闭容器内,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其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3.89t/a;氨氮:0.97t/a;大气污染物:SO2:0.085t/a;NOx:0.427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