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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2-14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永春建材有限公司湿拌砂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78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淘汰原有JS1000搅拌机设备、水泥砖机等设备,新增一台JS1500搅拌机设备、实验仪器等设备;配料机由原来的三仓配料更新为四仓配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条件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本项目在馆陶县永春建材有限公司原厂区内进行,不新增用地。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王桥乡215省道东侧、肥馆线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28′41.537″、东经115°13′36.952″。项目于2022年1月25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2﹞002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建,不涉及土建施工,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由于设备安装在厂房内进行,且时间较短,故施工期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上料、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气、粉料筒仓在粉料灌装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车间内物料堆存、输送及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本项目在上料、配料、搅拌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软帘,收集的废气由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3座粉料筒仓经各自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1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水泥制品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上料、配料、搅拌等工序未经收集部分粉尘以及原料堆存及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进出口设置卷帘门、设置密闭输送廊道、上料处、搅拌上料处、物料储存区安装雾化喷淋装置、定时洒水抑尘;厂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加强道路硬化、定时清扫洒水等措施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2中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TSP)1h浓度值的差值要求。(2)废水: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用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四仓配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废气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