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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1-1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年产60 万套外球面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车间和办公楼等,总建筑面积4900m2,项目占地面积13.06亩(8706.66m2),项目建成后年产60 万套外球面轴承。项目建设地点为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僧寨镇轴承工业园区三期四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2"47.540"、东经115°26"13.072"。项目于2020年12月24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0﹞82号)。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工程为租用现有厂房,仅对现有厂房进行合理隔断设计和安装生产设备,不涉及土建行为。因此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外圈沟道超细研磨、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以及内外圈清洗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外圈沟道超细研磨、内圈沟道超精磨工序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由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经油烟净化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内外圈清洗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共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厂界标准限值。(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双端面磨床、无心磨、磨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震动大的设备加减震垫,并进行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北、西、南三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统一外售;废铁屑、废滤芯、废煤油、磨削液包装桶和各类油包装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128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