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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1-13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饮料配套器具扩建项目位于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106国道东侧,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5′24.931″,北纬36°32′10.112″。
项目不新增占地,全厂占地面积23887.24m2,在现有生产车间内新增吹瓶设备,为现有工程供给塑料瓶,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饮料瓶100万个,均自用不外售。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海洋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饮料配套器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在加热吹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②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废水。废水主要为加热吹瓶冷却循环废水,冷却循环废水经冷水机循环使用,不外排。(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项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均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NH3-N0t/a;SO2 0t/a;NOx 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