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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1-05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馆陶县城南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内容为建设站长室、办公室、营业室、配电间、油罐区、罩棚等设施,设置1个30m3地埋式双层柴油储罐,2个30m3地埋式双层汽油储罐,项目年销售柴油30吨、汽油200吨。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河北省商务厅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冀DD0031号),于2021年10月09日取得邯郸市行政审批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冀邯危化经字[2018]120004),项目于2018年5月25日通过了双层罐竣工验收。由于该项目已建成运营,馆陶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1月13日以“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对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单位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了罚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魏征路南段路西,场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6"30.335",北纬36°31"36.669"。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本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
运营期(1)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外逸,项目设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油气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要求;项目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浓度限值,站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浓度限值。(2)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盥洗废水,用于站区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站区设防渗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加油车辆噪声和加油机等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措施后场界东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4)固废:储罐油泥、废活性炭及时清运,不在加油站内临时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