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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馆陶县金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新建传动设备及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12-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54

 

1、同意馆陶县金铭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新建传动设备及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项目租赁厂房3500平方米,租赁仓库2间300平方米,租赁办公楼1栋500平方米,购置工艺设备30台、仪器18台等,本项目以圆钢为原料,通过压头、抛丸、拉拔、校直、锯切、加热、淬火、磨光和抛光等工艺生产光轴产品,项目建成后年产10000t光轴。项目建设地点为邯郸市馆陶县八义庄村村口,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36°35′24.486″,东经:115°15′57.141″项目于2021年8月3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21﹞125号,项目租用馆陶县飞翔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占地面积30亩,土地证编号:国有(2012)第4512号,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本项目租用馆陶县飞翔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不涉及土地平整及土建施工,通过对厂房进行功能分区并安装生产设备,即可满足生产要求,本项目施工期污染源主要有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机械噪声和建筑垃圾等。本项目施工过程较简单,且施工期较短,施工期产生的污染影响较小。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废气、锯切工序产生的锯切废气。本项目共设2台抛丸机,每台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标准要求锯切废气在生产车间内自然沉降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淬火冷却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秸秆粉碎机细粉机滚动筛、压块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固废:锯切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机金属屑、磨光工序产生的金属屑、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点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水污染物:COD:0t/a;氨氮:0t/a;大气污染物:SO20t/a;NOx:0t/a;VOCS0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