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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河北丰旺顺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信息时间:2021-11-29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1]51

 

河北丰旺顺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位于河北省邯郸市馆陶县经济开发区北科产业园创业路西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14′33.501″,北纬36°33′30.825″。

项目占地面积6000m2,租赁河北永星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及部分办公楼,主要建设玻璃加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加工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机械加工中空节能玻璃5万平方米、机械加工夹层玻璃1万平方米。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河北丰旺顺源玻璃有限公司玻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运营期(1)废气:①项目在涂胶、密封、夹层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净化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②生产车间部分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呈无组织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非甲烷总烃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界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③项目打孔、磨边工序采用湿式作业,可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通过封闭厂房,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以及清洗、磨边、打孔废水,其中清洗、磨边、打孔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馆陶县清泉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深度处理。(3)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并布置在厂房内等隔声降噪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固废: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外售,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胶桶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均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4、项目建议总量控制指标:COD:0.12t/a;NH3-N:0.0075t/a;SO2:0t/a;NOx:0t/a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