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环境保护领域
【信息时间:2021-11-1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1、同意年加工4000万套轴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该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办公室100m2、生产车间1380m2(包括磨床车间430m2,车床车间200m2,热处理车间450m2,组装车间200m2,仓库100m2),总建筑面积1480m2,项目占地面积2666.67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4000万套轴承。项目建设地点为馆陶县魏僧寨镇(馆陶县轴承创意产业园区市场大街西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43"12.40"、东经115°26"18.46"。项目于2018年10月13日在馆陶县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馆审批备字﹝2018﹞070号,2020年12月27日河北馆陶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了规划证明,项目符合园区规划。由于项目已建成,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馆环罚字﹝2020﹞55号),企业已缴纳罚款。
3、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期:项目已开工生产,项目施工期影响已消除。
运营期(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淬火回火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在淬火槽上方设置集气罩及回火炉两侧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分别由2套水喷淋+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其他企业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2)废水:项目清洗废水、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3)噪声:主要为车床、淬火炉、无心磨、双端面、轴承滚道超精研机、清洗机、注油机、轴承外圈沟磨床、轴承内圈沟磨床、自动合套仪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4)固废:废淬火油返回淬火槽回用,废铁屑、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淬火油桶、废机油、废煤油桶、废润滑脂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VOCS:0.24t/a。
6、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