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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3-0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2、收费标准:(1)县城规划区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收取;(2)县城规划区外每平方米30元收取。
3、收费主体:馆陶县行政审批局
4、计费单位:每平方米
5、收费依据: 冀财税[2017]22号
6、收费范围:馆陶县域
7、收费对象:建设单位
8、征收方式:由行政审批局开具电子缴费通知书,缴费人通过扫码、对公账户转账等渠道缴费。
9、减免规定:
(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①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②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 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③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⑤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
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配套费:①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 30%;②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 50%;③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
业务用房,减征 50%;④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 50%;⑤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规定的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10、监督举报电话:0310-2839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