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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2-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污水处理费公示
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收费标准:居民用水为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2元/立方米
收费主体: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计费单位:元/立方米
收费依据:馆价字(2018)1号文
收费范围:馆陶县主城区内
收费对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方式:由自来水公司收取水费时一并代收
减免规定: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居民家庭,按照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85元标准的50%征收。
监督举报电话:0310-4585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