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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6-05-20   发布机构:馆陶县交通运输局 】

刘振光、刘金刚、王恩照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健康步道、神农大道、青年路亮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客观反映了群众对安全出行的迫切需求,实施农村公路亮化工程是提升群众安全感、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我单位已将此路段纳入重点关注范围。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现行行业规范,农村公路建设主要以路面硬化、安防工程(护栏、标志标线)为主,暂未将路灯照明设施列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项目补助范畴。依据“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理原则及财政事权划分,农村公路沿线路灯的建设与管护责任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

  下一步工作,我局将积极履行协调职能,联合乡镇向上级申报,争取将该项需求列入财政预算或相关民生实事项目。在路灯布线、安全视距及交叉路口照明设置等方面提供行业技术指导,确保符合《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避免因照明设置不当影响行车安全。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