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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农业农村局对馆陶县第十八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6、8、15号提案的并案答复

【信息时间:2024-07-01   发布机构: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

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6、8、15号提案的并案答复

 

李凯、孙苗苗、刘剑龙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议案”、“关于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的建议”、“关于打造农村闲置坑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馆陶县全县国土面积456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8万亩,全年粮食播种面积65万亩,是传统农业县,存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村集体经济组织活力弱,依靠财政补贴和资源型收益,精英人才外流,集体支出结构不够合理等制约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问题。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拓展集体经济增收渠道,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持续激发乡村经济发展活力,助推乡村振兴。我局积极争取到“集体资产权属归位(集体资产由村民委员会划转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两项国家级农村集体资产、经济制度改革试点,印发了《馆陶县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馆政规〔2024〕4号)、《馆陶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管理办法(试行)》,积极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定、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坚持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以全县279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积极发挥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联合“抱团”作用,以大力发展集体产业、特色产业为重点,制定了年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达到80%的收入指标。开展了馆陶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印发了《馆陶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政府副县长刘红梅召开了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各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乡镇长、主管副职等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各乡镇积极谋划,认真推动,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源、经济合同台账等大排查,发现并移交集体“三资”违纪违法线索8起,有力推动了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维护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截至6月底,我县农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数已达123个,占比44.4%,完成了半年目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在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前提下,结合各村实际,推动农村坑塘、四荒地等集体资产资源再发包,发展乡村民宿、鱼塘、垂钓、荷塘等特色项目,适时发展乡村旅游,实现变废为宝。推动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实现公平公正,杜绝部分村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以及集体资源闲置“撂荒”现象。根据我县蛋鸡养殖、大蒜种植、大棚蔬菜种植、黄梨等水果种植、艾草种植等强势产业,推动形成集群效应,发展集体深加工产业链,既提高集体收入,又带动农民增收。进一步强化农技服务人员作用,有针对性强化技术指导,并提高农技培训次数和质量,提高种养产量效益,防范种养风险。提高乡村振兴车间等资产资源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集体收益。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编制预算收支,严格审核指出,让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损失浪费,不断积累村级资本,让资本投入到再经营,形成零星循环。加大审计力度,提高村庄审计比例,严肃查处集体“三资”贪腐行为。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