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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6-29 发布机构: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第五次会议第1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郝洪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机动车停车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认真研读、集体讨论后,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多措并举推进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因地制宜在绿地、广场、辅道及楼栋之间等公共场地插建停车设施。
二、根据工作职责,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违法停放的非机动车的治理,督促相关部门降低街道路沿石,盲道内移,修复破损便道,增加停车便利条件,合理利用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等,多措并举规范县城停车。
三、大力宣传和鼓励人民群众,如果不远行,选择步行、自行车、电动车等小型环保交通工具出行,倡导“绿色环保、低碳出行”,方便了别人的同时更方便自己。
四、下一步,结合县城实际情况,本着应划尽划的原则,增加停车设施,同时,对县城进行全面摸排,谋划新建停车场和停车位事宜,提升县城整体形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