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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水利局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4-06-28   发布机构:馆陶县水利局 】

赵永杰、王亮、王风东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农村自来水管网改造提升”的议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2003年率先开始实施农村集中联村供水工程,先后建成魏僧寨供水站、草厂供水站、徐村供水站、路桥供水站11处农村供水站及全县277个村自来水管网改造建设,水源为地表水。

一、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59)文件,联村供水工程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水利局科学编制供水项目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落实行业职责,逐步推进管网更新改造,提高全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打破农村供水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积极鼓励村委会利用“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资,加快推进年久老化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改造,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二、我县农村供水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针对农村用水成本过高的现象,将进一步完善合理的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集中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推行农村集中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基金制度。

三、对村民违章用水,破坏供水管线的现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和《馆陶县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馆政办字﹝2018﹞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建立健全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等“三个责任”,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人、水利行业监管责任人、村级工程管护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责任,共同维护好供水用水秩序,提升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饮水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村饮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