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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10-27 发布机构: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馆综字〔2023〕36号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树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小城镇垃圾问题现状及对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负责县城区的垃圾清运、处理工作,乡镇不是我们的管辖范围。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馆陶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