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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0-27 发布机构:馆陶县民政局 】
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5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徐剑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周边建立公墓的建议的第51号人大代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殡葬事业的重视。县民政局作为殡葬改革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移风易俗。近年来,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打造提升公墓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于城镇公墓建设,本单位高度重视,正在积极推进公墓建设,公墓已完成选址,位于殡仪馆对面原火化场。主要事项正与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加快开工建设进度沟通协调。
根据您的建议民政局已向上级汇报,在未来的殡葬改革工作中将优先考虑你的建议,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馆陶县民政局
2023年6月20日
领 导 签 发:靳阳阳
联系人及电话:徐军省 ***********
抄 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县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