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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10-27 发布机构:馆陶县卫生健康局 】
馆卫健字〔2023〕16号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王运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我县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公共安全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始终高度重视个体诊所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多种措施,进一步加大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力度,提升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一、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2020年我县已在全县全面推开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8家乡镇卫生院已初步完成“十统一”管理工作,村卫生室的人员、工资、业务、培训教育、管理、财务、药械、准入退出、绩效考核、奖惩等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村级卫生人才管理,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政策。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我县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医疗责任险。按月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工资、村卫生室运维经费。对年满60周岁人员参照原赤脚医生养老补助相关政策由县财政落实每月最高400元养老补助,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
三、加强我县全科医生人才队伍建设。我县加大对全科医生政策倾斜力度,拓宽全科医生发展前景,鼓励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积极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目前,我县已有全科医生55名,8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为基层培养了一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全科人才。
四、落实城乡对口支援。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结合县域医共体建设,二级以上医院派驻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重点发展专科建设,通过医共体牵头医院传帮带和精准帮扶,提升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大个体诊所和卫生室日常行政执法监管
为了使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目前,已开展专项检查,按照监督检查项目重点检查医疗机构资质人员资质、诊疗活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六、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执业行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我县认真开展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场所联合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七、加强个体诊所医德医风教育建设。为提升个体诊所的医德医风行业作风,卫健局从今年起在召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相关工作会议和举办培训时,均对个体医疗机构纳入行业作风建设管理,会议均通知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规范个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下一步工作打算:
县卫生健康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的监管措施和力度,促使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健康发展,以保障我县群众的身体健康。
借此机会,再一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