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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水利局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4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时间:2023-10-26   发布机构:馆陶县水利局 】

董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自来水提升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馆陶县2003年开始实施农村集中联村供水工程,先后建成魏僧寨、草厂、徐村、路桥等11处农村供水站,覆盖全县256个村,水源为地表水。

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59文件,联村供水工程分级明确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进村管网以上供水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供水单位,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受益村委会,入户设施保护责任主体为用户。要求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延伸到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县级政府主体责任要向下延伸落实,将水源和供水设施保护、水费收缴、宣传普及等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乡镇政府和行政村,动员基层力量并发动群众共同维护好饮水安全,保障供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由于农村自来水管网严重老化,水压上不去,导致部分群众吃水困难,水损大,自来水单价上涨。建议提升改造村内农村自来水管网更换主管道,每个胡同口安装阀门,各个用户安装智能水表,村级管网及附属设施责任主体和工程产权为受益村委会,村内供水管网由村委会、用水户筹集工程建设资金,水利局努力争取上级资金给予支持。

根据近期对县农村供水工作的走访入户,计划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

一是继续争取上级资金,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继续加大力度解决我农村供水设施管网老化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次序,逐步更新改造,提高全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二是我局以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为重点,逐步推广普及智能水表安装,强化水费收缴,落实管护经费,积极发展农村供水智能化、信息化,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

三是多途径落实资金。为推动农村供水向更高质量迈进,同时积极鼓励村委会利用“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资,建设好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管理克服农村供水投资渠道单一的局面。加快实施对年久老化的供水管网及供水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保障农村群众饮水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农村饮水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今后能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农村饮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