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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6-30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5号建议的答复
郭海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当前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浪费、农村建设用地难等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资源。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一、规范流转交易管理。
巩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成果,进一步健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县农村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完善农村闲置住宅交易平台,制定《馆陶县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交易办法》,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赋权扩能,确保流转双方合法权益。经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并向符合条件的受让方经营主体颁发流转农房经营权证。实践“宅基地集体所有,允许房屋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充分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为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和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奠定坚实的物权保障和工作基础。
二、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根据不同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完善村集体自主开发、农户自主开发、村户企入股合作开发、国有资本开发、转换土地性质开发等不同类型的盘活利用模式。在保护中利用,依法依规提升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开发质量和水平,加快美丽乡村示范村、永济河沿线、国省道沿线和旅游资源相对优越的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
三、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探索符合市场规律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激励机制,支持村集体经济合作社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探索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有偿使用,允许村集体对利用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从事客栈、餐饮、文创、康养等商业经营活动的业主,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分年度适当收取集体土地收益金,或者一次性收取不高于总流转费用20%的管理服务费,用于发展村级公共事业。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在特定范围内转让,允许在本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或者在政策性搬迁、撤并类村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家庭户中跨村转让。允许城市居民保留原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改造农村危房,在不突破宅基地面积标准的条件下,依法依规改建,享受一定时期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财产权,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支持村集体将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等自然资源和景观等转化为可量化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支持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进行储备、开发,对闲置住宅统一收储盘活利用,获得相应的集体经营性收入。支持返乡人员、城市居民、大学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创办乡村旅游协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民宿、农家乐、创客中心等实体,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