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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6-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88号提案的答复
郭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空心村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示范,着力构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范化流转交易平台,进一步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渠道,探索实现工商业主投资农村创业、新业态助推农村发展、各类主体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新型经济发展路子。努力打造一批民宿(农家乐)、乡村旅游目的地等盘活利用样板。建立完善馆陶县农村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数据库,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夯实盘活利用基础
(一)健全乡镇管理机构。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和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在乡镇综合服务大厅设立宅基地审批窗口,联合办公统一受理。各乡镇明确工作人员做到专职专用,人员不足的及时通过选聘予以补充,确保审批工作正常运行。
(二)完善乡村规划。要迅速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快编制乡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保留、撤并。结合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村庄规划。
(三)完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档案。各乡镇要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全面摸底,对宅基地和农房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村组基本信息、宅基地基本情况、宅基地闲置利用情况、宅基地和农房管理情况、农房所在位置信息、相关农户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
(四)建立宅基地和农房综合管理平台。整合“三调”“一张图工程”“三权”发证及不动产登记成果,搭建宅基地和农房综合管理平台,建立信息更新机制,保持宅基地和农房综合管理平台的实时性。
二、探索盘活利用模式
依托美丽乡村和传统文化优势,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符合镇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三、培育盘活利用主体
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本县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依托自有或租赁闲置住宅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心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盘活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创新盘活利用机制
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使用权。探索建立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管理平台,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交易流转。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有偿使用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盘活农村宅基地。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五、规范盘活利用行为
加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农村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