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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6-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对政协馆陶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号提案的答复
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工程,全面提升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安排部署,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机,加快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的有效利用为基础,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形成稳定多元的收入来源、持续有效的增收机制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目标任务
巩固“消薄”工作成果,消灭“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发展“富裕村”,农村集体经济增速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2022年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以上,2023年、2024年每年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全县所有村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明显提升。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1.加强宣传学习。组织县、乡开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调研,加强学习借鉴与宣传引导,全面了解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成立县、乡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动员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
2.制定发展规划。各乡镇依据县域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案;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状况、服务群众能力等因素,逐村制定2022-2025年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化发展举措,确保推进落实。对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制定专门“脱困”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管理,达标一个销号一个。(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建立县乡领导包联机制,县领导分包乡镇和经济薄弱村,明确乡镇领导分包村名单,责任到人。结合向重点村、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列入驻村工作任务,选优派强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所在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对资产资源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
(二)推进实施(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
1.深入开展摸排。各乡镇、村要集中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土地清收成果,逐一摸清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对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村完善登记集体“三资”台账和村财务账;全面掌握本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来源,准确核算各项收入,并及时在馆陶县农经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会计核算。(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2.规范资产管理。规范村财乡代理和会计委托代理,落实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银行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涉及村集体的资金全部在村级账户进行收支核算,乡镇不得在村财乡管账户上直接支出,不得越权审批,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集体合法权益。乡镇村财代理机构要简化报账审核程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报账效率,统一使用县农经综合管理平台财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确保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各村组要加强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的发包、处置,需提前30日以上向乡镇申请,由乡镇上传到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发包、出租等信息,在乡镇和县农交所监督下进行公开交易,县农交所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标的可采取深入村组的流动交易服务室进行上门服务,10万元以上的交易标的在农交所进行,交易完成后农交所要即时出具交易鉴证书。各乡镇村财代理服务机构严把集体资产公开处置关口,把农村产权公开交易鉴证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出租、转让及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等交易做为入账手续的必备条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3.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在前期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不到位、不彻底、不规范的合同,继续深入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多种方式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开发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培育特色产业,加强宅基地利用,对接市场主体,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大力拓宽发展途径,不断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核查验收(2022年11月1日到30日)。县派出核查验收组深入各乡镇、村,对“消薄”和重点提升村进行实地查看和收入账目督导核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等)
(四)总结提高(2022年12月份及以后)。要在2022年总结工作、培育典型的基础上,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建章立制,以后年度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等)
四、大力拓宽发展途径
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开发利用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挖掘增值潜力,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实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
(一)全面开发集体资源。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专项调查处置小组,对发包、租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费用低于当地市场价等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分类进行清理和处理。已经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调整、修改合同,不合法的依法认定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租赁。没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承包、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并及时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对拖欠承包费、租赁费的应限期收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合同加收违约金,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档案,建立合同台账,进一步巩固完善清产核资成果。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坑塘、荒滩、荒丘、荒沟等,增加的资源由农村集体经营管理,获取经济收益。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增加集体收益。鼓励村集体对本村耕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统筹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自愿退出和集体收回机制,通过对宅基地优化整合及综合利用,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等,培育农宅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着力盘活集体资产。盘活和优化利用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农贸市场、厂房、仓库等,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及时将政府投资、扶贫资金资产和社会帮扶到村形成的光伏、冷库、蔬菜大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等项目交付村集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支持资源匮乏、基础较差的薄弱村,对通过治理复垦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采取异地置业方式,与经济强村共同合作、共享项目收益。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收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深化股份合作机制。鼓励乡村党组织以个人名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模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集中资产资源要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实现抱团发展,推动群众致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全员合作,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等要素股份合作,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加强村村合作,整合全乡镇集体资源,成立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实行企业化运营,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农民受益,集体增收,产业升级,均衡发展。深入开展村企合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模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农协办、县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黄瓜、鸡蛋、粮画、晚秋黄梨、黑小麦、艾草、大蒜”,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高效种养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区域精加工、深加工、初加工布局,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把加工增值收益留给农村。支持以美丽乡村为依托着力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农村集体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领办或合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积极发展生态观光等旅游项目。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村集体运用互联网手段,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积极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县城区、乡镇驻地、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商铺、楼宇、物业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或开展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批发市场、步行街等,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有产业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设蔬菜、果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发展服务增收项目。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支持农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承接项目建设,对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农村集体主动竞标,组织施工创收。创办领办服务实体,支持农村集体开展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不断激发内在发展活力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快构建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强化农村党组织对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层负责人,选强配优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农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村民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其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提高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激发成员活力,拓展发展途径,提高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妥善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为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也要兼顾成员利益。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构建集体和成员之间紧密联结形式,充分调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健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体制,依照章程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监督。落实完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落实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一)强化财政扶持。2022年继续争取中央和省扶持农村集体发展资金,主要对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直接投向农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财政资金补助形成的资产统一交由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深入实施好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对历年来实施的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和收益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发挥效益。县级财政可统筹整合各类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规范移交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强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消薄变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二)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完善土地政策。县乡两级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的转让收益,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四)创新金融服务。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责任单位:人行馆陶支行、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加大推动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强大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推动。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县级成立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工作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加强指导,各乡镇承担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培育吸引人才。把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纳入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激励政策措施,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第一书记”,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党员干部、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人才梯次帮带培训,年底前对全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轮训一遍。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集体经济收入依据会计核算系统入账情况和实地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激发农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性,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按村级申请、乡级批准、县级备案程序,可按不高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村级组织成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为深入实施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工程,全面提升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安排部署,抓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契机,加快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要素的有效利用为基础,以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多种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因村制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形成稳定多元的收入来源、持续有效的增收机制和规范健全的管理制度,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二、目标任务
巩固“消薄”工作成果,消灭“薄弱村”、壮大“一般村”、发展“富裕村”,农村集体经济增速不低于经济发展水平,2022年全县所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50%以上,2023年、2024年每年增长20%以上,到2025年全县所有村全部达到10万元以上,农村集体经济整体实力明显提升。
三、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1.加强宣传学习。组织县、乡开展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调研,加强学习借鉴与宣传引导,全面了解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成立县、乡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县实施方案,召开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动员会。(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
2.制定发展规划。各乡镇依据县域总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本乡镇具体的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方案;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状况、服务群众能力等因素,逐村制定2022-2025年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明确目标任务,实化发展举措,确保推进落实。对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村,制定专门“脱困”计划,实行挂图作战和清单管理,达标一个销号一个。(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建立包联帮扶制度。建立县乡领导包联机制,县领导分包乡镇和经济薄弱村,明确乡镇领导分包村名单,责任到人。结合向重点村、贫困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列入驻村工作任务,选优派强素质好、懂经济、有经验的干部担任第一书记,帮助所在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加大对资产资源少、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帮扶力度,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乡镇等)
(二)推进实施(2022年6月1日﹣10月31日)
1.深入开展摸排。各乡镇、村要集中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结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土地清收成果,逐一摸清资金、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对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逐村完善登记集体“三资”台账和村财务账;全面掌握本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来源,准确核算各项收入,并及时在馆陶县农经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会计核算。(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2.规范资产管理。规范村财乡代理和会计委托代理,落实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原则,各集体经济组织设立银行账户,进行单独核算,涉及村集体的资金全部在村级账户进行收支核算,乡镇不得在村财乡管账户上直接支出,不得越权审批,不得侵占、平调、挪用集体资金,不得改变集体资金性质,不得侵犯集体合法权益。乡镇村财代理机构要简化报账审核程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提高报账效率,统一使用县农经综合管理平台财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确保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各村组要加强资产管理,集体资产的发包、处置,需提前30日以上向乡镇申请,由乡镇上传到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发布发包、出租等信息,在乡镇和县农交所监督下进行公开交易,县农交所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标的可采取深入村组的流动交易服务室进行上门服务,10万元以上的交易标的在农交所进行,交易完成后农交所要即时出具交易鉴证书。各乡镇村财代理服务机构严把集体资产公开处置关口,把农村产权公开交易鉴证做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出租、转让及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等交易做为入账手续的必备条件。(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3.清理规范集体经济合同。在前期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的基础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不到位、不彻底、不规范的合同,继续深入排查整治。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坚持民主程序和问题导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分类进行清理规范。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4.多种方式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开发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培育特色产业,加强宅基地利用,对接市场主体,发展物业经济等形式大力拓宽发展途径,不断激发内在发展活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核查验收(2022年11月1日到30日)。县派出核查验收组深入各乡镇、村,对“消薄”和重点提升村进行实地查看和收入账目督导核查,确保年度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等)
(四)总结提高(2022年12月份及以后)。要在2022年总结工作、培育典型的基础上,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建章立制,以后年度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做为常态化工作来抓。(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等)
四、大力拓宽发展途径
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开发利用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挖掘增值潜力,创新体制机制,发展实体经济,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发展。
(一)全面开发集体资源。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专项调查处置小组,对发包、租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费用低于当地市场价等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分类进行清理和处理。已经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调整、修改合同,不合法的依法认定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租赁。没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承包、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并及时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对拖欠承包费、租赁费的应限期收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合同加收违约金,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档案,建立合同台账,进一步巩固完善清产核资成果。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坑塘、荒滩、荒丘、荒沟等,增加的资源由农村集体经营管理,获取经济收益。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增加集体收益。鼓励村集体对本村耕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统筹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自愿退出和集体收回机制,通过对宅基地优化整合及综合利用,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等,培育农宅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着力盘活集体资产。盘活和优化利用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农贸市场、厂房、仓库等,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及时将政府投资、扶贫资金资产和社会帮扶到村形成的光伏、冷库、蔬菜大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等项目交付村集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支持资源匮乏、基础较差的薄弱村,对通过治理复垦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采取异地置业方式,与经济强村共同合作、共享项目收益。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收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深化股份合作机制。鼓励乡村党组织以个人名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模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集中资产资源要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实现抱团发展,推动群众致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全员合作,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等要素股份合作,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加强村村合作,整合全乡镇集体资源,成立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实行企业化运营,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农民受益,集体增收,产业升级,均衡发展。深入开展村企合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模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农协办、县供销社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黄瓜、鸡蛋、粮画、晚秋黄梨、黑小麦、艾草、大蒜”,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高效种养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区域精加工、深加工、初加工布局,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把加工增值收益留给农村。支持以美丽乡村为依托着力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农村集体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领办或合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积极发展生态观光等旅游项目。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村集体运用互联网手段,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积极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县城区、乡镇驻地、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商铺、楼宇、物业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或开展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批发市场、步行街等,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有产业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设蔬菜、果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发展服务增收项目。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支持农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承接项目建设,对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农村集体主动竞标,组织施工创收。创办领办服务实体,支持农村集体开展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取收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五、不断激发内在发展活力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快构建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一)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强化农村党组织对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层负责人,选强配优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农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村民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二)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其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提高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激发成员活力,拓展发展途径,提高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妥善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为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也要兼顾成员利益。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构建集体和成员之间紧密联结形式,充分调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健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体制,依照章程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监督。落实完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落实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一)强化财政扶持。2022年继续争取中央和省扶持农村集体发展资金,主要对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直接投向农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财政资金补助形成的资产统一交由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深入实施好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对历年来实施的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和收益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发挥效益。县级财政可统筹整合各类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对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形成资产的规范移交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加强对贫困村的帮扶力度,真正实现集体经济的消薄变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二)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三)完善土地政策。县乡两级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的转让收益,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
(四)创新金融服务。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责任单位:人行馆陶支行、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加大推动力度,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构建强大工作合力。
(一)强化组织推动。县乡党委、政府要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县级成立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统筹工作安排、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考核,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和工作经费保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具体推动、加强指导,各乡镇承担主体责任,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二)培育吸引人才。把农村集体经济带头人培训纳入乡村人才培训计划,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激励政策措施,从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第一书记”,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党员干部、乡贤参与乡村建设。组织开展人才梯次帮带培训,年底前对全县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轮训一遍。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包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致富能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大学生村官等作用,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雄厚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等)
(三)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夯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集体经济收入依据会计核算系统入账情况和实地核实情况,严禁弄虚作假。激发农村干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积极性,对发展集体经济实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按村级申请、乡级批准、县级备案程序,可按不高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额的10%给予奖励,奖金合计不超过30万元,奖励村级组织成员。(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