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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2-06-27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对馆陶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65号建议的答复
贾文征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拓宽发展途径
(一)全面开发集体资源。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专项调查处置小组,对发包、租赁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的、期限超过法定时限的、费用低于当地市场价等不规范的经济合同,分类进行清理和处理。已经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调整、修改合同,不合法的依法认定无效后,按规定重新发包、租赁。没有签订集体经济合同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承包、租赁期限和费用等,并及时签订集体经济合同。对拖欠承包费、租赁费的应限期收缴,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依合同加收违约金,经催收仍不缴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加强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档案,建立合同台账,进一步巩固完善清产核资成果。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大力整理开发村集体路边、渠边、河边、房边等空闲地和坑塘、荒滩、荒丘、荒沟等,增加的资源由农村集体经营管理,获取经济收益。盘活低效闲置用地,建立健全“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增加集体收益。鼓励村集体对本村耕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统筹利用农村宅基地,开展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建立健全闲置宅基地自愿退出和集体收回机制,通过对宅基地优化整合及综合利用,增加集体可利用建设用地面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等,培育农宅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
(二)着力盘活集体资产。盘活和优化利用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学校、农贸市场、厂房、仓库等,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及时将政府投资、扶贫资金资产和社会帮扶到村形成的光伏、冷库、蔬菜大棚、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垃圾处理、文化体育等项目交付村集体,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支持资源匮乏、基础较差的薄弱村,对通过治理复垦取得的建设用地指标收益,采取异地置业方式,与经济强村共同合作、共享项目收益。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信息全部纳入平台管理,通过拍卖、招投标、网络竞标等方式,规范流转交易行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收益最大化。
(三)深化股份合作机制。鼓励乡村党组织以个人名义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市场”模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集中资产资源要素,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升规模化经营水平,实现抱团发展,推动群众致富,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发展全员合作,以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为平台,组织本集体成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等要素股份合作,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加强村村合作,整合全乡镇集体资源,成立乡镇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实行企业化运营,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种植,积极开拓市场,实现农民受益,集体增收,产业升级,均衡发展。深入开展村企合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园区、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模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围绕县域特色主导产业“黄瓜、鸡蛋、粮画、晚秋黄梨、黑小麦、艾草、大蒜”,培育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发展高效种养业。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区域精加工、深加工、初加工布局,尽可能把产业链留在县域,把加工增值收益留给农村。支持以美丽乡村为依托着力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农村集体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领办或合办乡村旅游经济实体,积极发展生态观光等旅游项目。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鼓励村集体运用互联网手段,发展订单、互助、互动式生产经营,拓宽线上线下销售渠道。
(五)积极发展物业经济。鼓励县城区、乡镇驻地、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商铺、楼宇、物业等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业项目或开展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支持有区位优势的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批发市场、步行街等,积极发展商贸流通业。鼓励有产业基础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建设蔬菜、果品以及小商品等交易市场。
(六)发展服务增收项目。大力开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支持农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积极承接项目建设,对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绿化造林、生态保护、乡村基础设施等项目,鼓励农村集体主动竞标,组织施工创收。创办领办服务实体,支持农村集体开展劳务输出、物业管理、家政服务等业务,吸纳农民转移就业并从中获取收益。
二、不断激发内在发展活力
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快构建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
(一) 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强化农村党组织对本(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推行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层负责人,选强配优经营管理人员和发展带头人。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农村党组织要组织动员党员、村民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使发展集体经济过程成为发挥、检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成为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集体意识的过程。
(二)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保障其代表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等议事决策制度,在重大投资、股权合作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着力提高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在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激活资源要素,激发成员活力,拓展发展途径,提高质量效益。
(三) 健全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完善基于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收益分配制度,妥善处理积累与分配的关系,既要为集体发展留足空间,也要兼顾成员利益。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提取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益作为公积金、公益金和集体组织管理费后,集体成员按股权分红,构建集体和成员之间紧密联结形式,充分调动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健全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监督管理机制。建立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体制,依照章程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实行民主监督。落实完善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落实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情况。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完备的政策保障体系,加大扶持力度,扶持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增强发展后劲,提高为农服务能力。
(一) 强化财政扶持。2022年继续争取中央和省扶持农村集体发展资金,主要对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进行补助。鼓励财政项目资金,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直接投向农村集体领办创办的经济实体,财政资金补助形成的资产统一交由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深入实施好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向集体经济薄弱村倾斜,对历年来实施的扶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和收益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台账,确保发挥效益。县级财政可统筹整合各类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二) 落实税费优惠。落实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对作为农业生产者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符合相关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优惠。
(三) 完善土地政策。县乡两级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统筹安排集体经济用地所需指标,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序引导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结余建设用地指标的转让收益,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
(四)创新金融服务。将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有序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撬动信贷资金更多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馆陶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