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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政协馆陶县委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张玉芹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县天然气服务质量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馆陶县天然气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关于在隆源燃气有限公司购买的天然气存在不足量的问题,经核查不足量的燃气表为远程物联表,其原因为系统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燃气表,燃气公司已进行了更换。关于购买天然气时价格不一,燃气公司根据馆陶县在2018年5月份馆陶县物价局关于馆陶县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文件执行,第一档:户每年用气量0-500立方、价格为2.3元每立方;第二档:户每年用气量气价501-1200立方,价格为2.76元每立方;第三档:户每年用气量12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45元每立方。关于温泉花园小区存在燃气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工作人员将就使用不更换问题,经核查燃气公司燃气表在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后,检验期限为10年,安装到小区即为已使用,开始计算,并不是使用是开始计算。 我们已经责成隆源燃气公司对员工进行业务再培训,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并在燃气销售窗口公示燃气价格,明确天然气阶梯价格。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