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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19-07-26 发布机构:系统管理员 】
馆陶县应急管理局对政协馆陶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65号提案的答复 王秀亮、刘占先、幺银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馆陶县义务救援队归属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义务救援队自成立以来,多年来荣获各种荣誉称号,在我县及周边县市区水域灾难事故中都起到了很大的帮助作用,是一支优秀的民间团体组织。 关于对义务救援队监管的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要求,我局业务范畴内只有对县消防救援大队的监管职能,对其他民间救援团体没有直接监管职责。对义务救援队的监管问题,我局会积极与其他群团机构和县红十字会等联系沟通,争取早日解决义务救援队归属问题。同时,为支持县义务救援队工作,会在上级配发救援装备时,积极为县义务救援队争取,为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尽力尽责。 馆陶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