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职责:
1.贯彻气象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气象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辖区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工作,组织拟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灾害性天气联防;组织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服务业务技术和业务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社会活动及经济建设项目的专业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3.负责全县综合气象观测业务管理,管理气象探测资料和气象信息网络运行与安全,管理气象技术装备、仪器使用工作,承担全县综合气象监测工作。
4.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气象预报、气候预测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运行与管理;负责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气象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组织指导全县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气象资料开发应用的管理;负责气象科普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5.拟定气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气象行业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气象法制教育宣传。
6.管理与监督全县气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气象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负责本级气象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
7.负责气象服务市场的政策研究、指导与咨询,拟订全县气象服务市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气象服务市场主体运行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防雷、释放气球等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8.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办公地址:馆陶县金凤大道建设大厦九楼
四、办公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联系电话:0310-2888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