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馆陶县卫生健康局(简称县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卫生健康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制度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完善全县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县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信息科。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量,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三)医政药政科(保健服务办公室)。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落实,协调中医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和技术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指导医疗机构与中药生产企业合作,将传统经方、医院制剂等开发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药新药;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
(四)疾控和法制监督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监督工作,指导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基层妇幼科。组织对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划的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七)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健康馆陶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馆陶建设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馆陶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全县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健康馆陶领导小组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人:睢仕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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