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馆陶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及馆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馆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并设置以下机构:
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和综合科。职能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综合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负责拟订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移交县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协调全县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承担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承担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落实并指导实施,承担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英雄烈士纪念馆、光荣院和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4个股级事业单位。职能如下: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政策调研,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就业创业形势分析研究,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提供咨询服务;负责对全县退役军人的身份信息、就业情况、主要诉求、政策落实等情况的调查、收集、研判、整理;负责全县退役军人数据平台和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跟踪了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情况,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和政策指导;吸附涉军人员上访,为退役军人“讲事说理”提供平台;进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工作宣传,培树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典型。
(二)英雄烈士纪念馆。主要负责褒扬革命烈士及全县革命英烈史料收集、整理、编撰等工作。
(三)光荣院。主要负责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对孤老优抚对象实行特殊社会保障。
(四)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中心。主要负责扶持、指导、管理和服务军地两用人才,帮助其立足本地更好的实现就业创业。
三、负责人:牛贵龙
四、办公地址:政府东街247号
五、联系方式:0310-2830882
六、办公时间: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 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