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行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
风险等级抽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部门联合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时间及内容
(一)抽查时间
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抽查对象
化工行业。
(三)抽查实施主体
发起部门: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
参与部门:馆陶县应急管理局
(四)联合抽查事项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馆陶县分局: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情况/对建设项目(含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及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审查批准情况、对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检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要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对销售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消耗臭氧层物质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仓储设施)企业
馆陶县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及相关企业的安全检查。
二、联合抽查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及比例
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此次抽查对象全部按照信用风险等级进行抽取,抽取比例41%。各风险等级具体比例以“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为准。抽取户数以监管执法平台最终摇号锁定为准。
三、联合抽查工作步骤
牵头部门负责本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组织参与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一)牵头部门负责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按确定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和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在被检查名单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各参与该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检查对象,在规定的抽查时间内由牵头部门统筹非现场检查。
(二)参与部门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检查记录表,做到检查前准备充分、检查中工作严谨规范、检查后续处理无缝衔接,保证检查质量和效率。
(三)参与部门对检查对象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四)联合检查组应依法开展检查,被抽查的检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相应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并通过“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四、实现抽查成果综合运用
检查组要做好检查后续事宜处置和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根据职责分工,移交本部门相关业务或办案机构进一步调查处理,做到抽查监管工作无缝对接。要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厉查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及时录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五、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配合部门要主动配合本领域牵头部门,自觉服从牵头部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和“联”的作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联合抽查工作合力。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规范抽查程序,严格执法,提高执法效能。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抽取过程、检查结果运用等要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总结经验,及时反馈。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及时总结“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抽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及处理工作情况及时录入河北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