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制定审计内容的标准和规范;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馆陶县委审计委员会、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本级政府投资和以县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增加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和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系统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的指导和推广;负责全局机关内部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维修和更新。负责审计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被审计单位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审计。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
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二)综合审计科。负责全县各项审计监督工作,包含以下几项职责:
负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审计文书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业务质量。负责调度审计项目进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其他业务科室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指导法规审理事务工作和对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对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和政策跟踪审计及审计整改监督工作。
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县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农业农村、扶贫开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组织开展相关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相关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对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对上级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负责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负责人:赵培俊
二、办公地址:邯郸市馆陶县新华路89号
三、联系方式:0310-4586990
四、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