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机构职

()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要求,落实上级机关部署的公安工作并组织、部署、协调、落实全县的公安工作,并检查、监督、贯彻执行情况。 

(二)严密掌握全县敌情、社会治安和刑事犯罪活动情况,开展反恐怖工作,搞好预测、分析、执行,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及落实情况。 

(三)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指导和承办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涉毒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环境安全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工作。 

(六)依法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 

(七)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监督、指导全县收押监管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对在押人员的监管、教育工作。 

(九)监督、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指导、组织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打击互联网上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负责和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财务、装备、基建、生活服务等工作;搞好局机关后勤保障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组织管理电子监控设备的工程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公安系统的科研项目、普及推广公安科技工作。 

(十四)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和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人:班珏

三、办公地址:邯郸市馆陶县文华街1号

四、联系方式:0310-2821059

五、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