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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馆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的公告

【信息时间:2026-07-15   发布机构:馆陶县交通运输局 】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2026年7月15日起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启用“馆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数量一枚,编号:1304335025088)。

  “馆陶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适用于以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事项中出具的各类文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以及收到法律文书时签收送达回执。与馆陶县交通运输局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超出范围使用行政执法专用章无效。

  特此公告